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点击 2,907 次
在日常的建筑设计方案中,设计师参考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将关于地面“不发火”和“防静电”的需求割裂开来,作为两个并行的概念。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这两个概念对应的关系是:
“不发火地坪必然是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的防静电地坪,而防静电地坪则未必是需要不发火特性的不发火地坪”。
在各个图集中出现的“不发火楼地面,不发火面层,不发火骨料,不发火砂浆,不发火水泥砂浆,不发火混凝土,不发火细石混凝土,不发火环氧砂浆”等表述中都没有提到采取防静电措施,显然,这是由于从业人员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关系认知不足,从而造成很多不发火地坪工程中没有采取防静电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现象。
不发火楼地面中的不发火混凝土、不发火砂浆需要防静电功能吗?
对于油库、加油站、烟花车间和库房、煤矿坑道、化学品仓库、燃料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来说,当低燃爆点物质(如气体、蒸汽、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存放这些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面因为频繁出现摩擦、撞击而产生的火花,以及带电尘埃粒子的沉积而形成电位差产生的静电火花都有可能成为点燃源。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场所的地面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采取防静电措施(不产生静电火花)
受摩擦、撞击不发生火花
A级燃烧性能等级(不燃)
地面的静电聚集产生的静电火花容易被人忽视,但静电火花的危害性并不次于摩擦撞击火花的危险性。在涉及到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场所的设计和施工时,“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出现。现行的很多设计图集中只强调了“不发火”功能,而忽略了关于“防静电”的描述。究其原因,是因为将硬物摩擦撞击地面产生的发火现象和静电原因产生的火花混为一谈,将这种楼地面统称为不发火楼地面,从而造成概念内涵混淆不清。
“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属于较为垂直细分的建筑领域,相关的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非常匮乏,由于概念不清、地面要求不统一,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有力监管机构,一方面造成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些不规范厂家所生产的不发火地坪材料里并没有添加防静电材料,施工过程中也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消弭行业乱象,单纯依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加强行业自身规范。首要的便是厘清概念,尽快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同时在监管方面也要明确监管部门,打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生态环境。因此有必要将应用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地坪统称为“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在标准图集中提及相应的材料名称时,也以“防静电不发火”,如“防静电不发火混凝土,防静电不发火砂浆”。只有明确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在今后的应用中具体、准确地制定相关标准并予以实施。“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在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上,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原材料调配和工艺做法增加诸如“防水、保温、防冻胀、超净、防腐、耐磨、耐冲击”等其他技术性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不燃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物体产生静电后,带电体附近有静电场而产生力学现象、放电现象、静电感应现象,从而引起生产障碍、爆炸或火灾。因此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应采用导静电面层并设置导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2010
“静电积累产生的火花会点燃或引爆易燃易爆物质,造成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危害;静电放电的电磁辐射会使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发生误动作、故障或被击穿,静电还可能给其他有关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带来危害;而导(防)静电地面及其接地系统是保证静电随起随泄的基础设施,从而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所以,本条所列场所都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凡是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和固体物质的危险场所,都需要设置导(防)静电地面。”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
“不发火导(防)静电地面是面层采用受摩擦、撞击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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