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防爆场所地面NFJ防静电与不发火的兼备性一

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点击 732 次

在防爆场所中静电和火花的危害给工业生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人们想尽办法来避免静电与火花的产生。

试论防爆场所地面NFJ防静电与不发火的兼备性一

一、静电与火花的产生及其危害

1、静电的产生

物质是由分子组成,分子是由原子组成,原子中有带负电子的电子和带正电子的质子组成。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原子的质子数与电子数相同,正负平衡,所以对外表现出不带电的现象。但电子环绕原子核周围,一经外力即脱离轨道,离开原来的原子而进入其他的原子,使原子因增加电子数而呈带负电现象。这种物体表面所带过剩或不足的相对静止不动电荷,称之为静电。引起静电的方式通常有固体起电、感应起电、摩擦起电、人体带电等。

2、静电的危害

  静电给生活和生产带来了很多问题,在生产领域其危害有二:1、

静电干扰精密仪器仪表正常工作状态导致数据失准,静电放电时还会击穿精密电子元件使其损坏。2、静电聚集超过载体的荷载量时会释放并产生火花,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导致灾难性事故。

3、火花的产生

   火花的产生一般有两个原因:1、静电聚集超过载体荷载量,溢出释放时会产生火花,称静电火花。2、当硬质材料相互摩擦、撞击时,能量瞬间集中到一个点上产生高温火花。

4、火花的危害

     火花(静电火花、撞击火花)是易燃易爆场所事故发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易燃易爆等高危厂房、场所地面处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3.6.6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采用绝缘材料做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下略)《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分别提到地面对防静电、不发火的要求。GB50089-2007中8、6.7危险品生产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面层。
  2. 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面层。
  3. 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敏感时,应采用防静电地面面层。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第8.5.10条:火药、炸药可能撒落在地面上的生产间以及弹药、引信装配的生产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注:能产生静电的塑料地面不应作为不发生火花地面。第8.5.11条:制造加工活使用对摩擦、撞击作用特别敏感的危险品的生产间及走道,应采用橡胶等地面。橡胶等应铺贴平整,接缝应严密。第8.5.12条:制造、加工或使用对静电特别敏感的危险品的生产间及走道,应采用导电橡胶或其他导电地面。第8.5.13条:硝化甘油生产各工序,胶质炸药生产的胶化捏合工序以及硝化甘油可能撒落在地面上的工序,其生产间的地面应符合不发生火花、耐腐蚀、导静电、不渗漏和有一定柔性的要求,在没有其他适当材料时可采用铅板地面。

由以上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难看出,对防静电与不发火有个规范中把它两个合为一个整体出现,有的只求其一。并没有完全严格的要求防静电与不发火两个方面,甚至提出没有合适的材料时采用铅板地面。可见在以下规范出版时没有找到防静电与不发火两者功能兼备的材料。

由于规范中只求其一的弊端,设计师工作者严格按规范设计完工后的地面不是防静电与不发火两种功能同时兼备,致使高危场所、厂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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